舞蹈艺术提升之探讨(2)

时间:2019-12-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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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标准与提升委员会” 已送交 WD/DSC 主要委员会并建议制定成规则的提案,依其所列表的顺序如下: “标准舞(Standard)”或是 “摩登舞(Ballroom)” (摩登舞是最适当的名称) “艺术”或是“运动” (艺术是竞赛舞蹈的最佳定义) 女士的姿势 (这方面是指界定她姿势的限制) 维也纳华尔兹的轴转 (建议增加的舞步种类) 舞池应用 (在舞蹈周报1839期已探讨) 依我个人的选择,标准舞蹈中 “女士的姿势”是其中优先级较高的,在我认同CASE舞池应用的同时,我觉得在 “女士的姿势” 的提案上,可做一些有趣的讨论,它的文字如下: 标准舞蹈中女士姿势可改变的角度应规定如下: “从肩膀到手肘间的手臂部分是比较不可弯曲的,当然也不得改变其高度(相较于身体)。男士右臂及左臂这个部位的维持,是衡量女士姿势的弹性是否能被接受的标准。” 若这个句子 “从肩膀到手肘间的手臂部分是比较不可弯曲的,当然也不得改变其高度(相较于身体)”。指的是男士的握持,那么我就会同意,在舞蹈里各式各样的移动中,从肩膀到手肘间的角度应保持固定。 不过,我并不喜欢 “不可弯曲的(inflexible)” 这个字来形容相对于身体的固定性,这可能给教练及参赛者错误的讯息,我认为让大家了解到,维持手臂在其位置所使用的肌肉张力,必须尽可能地放松与轻盈,这是很重要的。 不过,如果这句子包含 “不可弯曲的” 这个字是指女士的手臂,就像这段落开始的句子可推断的话,那么我就无法认同。我已逝的妻子-朵伦(Doreen),她在比赛舞池中呈现出一种非常优雅及女性美的特质,向来深植于所有人的印象里,她常将她的手臂想象成 "轻柔的像雪纺纱丝巾",右臂无重量似地落在手腕与肩膀之间,她的左上臂轻放于我的右上臂。其它女士也许有她们各自的喜好,但 "不可弯曲的" 这个字似乎不恰当。 这项提案的下一个句子对于提案者的目的给予了较清楚的指示:“男士右臂及左臂这个部位的维持,是衡量女士姿势的弹性是否能被接受的标准”。我了解这意谓着若女士身体过度的拱形经常会导致男士的握持-他的姿势不可缺的一部分--被拉得变形,进而,两人的形态会由于变形而不被裁判所接受。这一点我原则上同意。 但,可能有争论的是,当男士竞赛者将他的手臂位置设于 “架子”的最大宽度(我相信是被误导地),并将手肘尽可能放置于接近水平,每当女士打开上身线条时,他将很难避免必须改变自己手臂线条。再者,这样的握持位置不祇非常的矫揉造作,并且迫使女士的手肘在水平线之上,除非她们和舞伴一样高或更高,喜欢这样高手臂位置,结果造成一种最不自然且最不具女性美,简直像是要 "用-我的-手肘-戳出-你的-眼睛" 的外观。 这问题的根本是来自于对愈来愈宽的架子的着迷之迷思。男士一种较自然、倾斜、从肩膀-到-手肘的线条,能让女士在做旋转及线条动作时,有更大的自由,透过柔软地延展她的上身拱形来呈现艺术的女性美,无论如何,我也同意,有些女士在妨碍到两人形态情形下,太过于夸张他们的后弯。 握持虽经不矫饰的发展,从聪明的社交摩登舞或芭雷舞者的外表演变而来,但调整成一种较自然的观念,这也是评断专门用语是否从 "标准舞" 更名为 "摩登舞" 所衍生出来的;此为艺术标准与提升委员会最后提交 WD/DSC 委员会建议制定成规则之项目的第一项。(未完待续)

本文标签: 手绢花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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