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抵华的瑞得西韦 武汉病毒所早就“抢申”专利?

时间:2020-02-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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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才抵华的“神药”瑞得西韦,武汉病毒所两周前就“抢申”了专利?一文读懂来龙去脉

  来源:21新健康(Healthnews21)

  作者:卢杉

  部分资料来自:中科院之声(ID:zkyzswx)、知识分子(ID:The-Intellectual)

  一则武汉病毒所申报抗新冠药物瑞得西韦用途专利的新闻,让近日一直在舆论旋涡中的武汉所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2月4日晚间,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发布了一则研究进展,称其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

  相关研究成果以“Remdesivir and chloroquine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recently emerged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 in vitro”(《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为题发表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学术期刊Cell Research(《细胞研究》)上。

  

  引发业界热议的是武汉病毒所关于专利申报的操作:“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消息一出,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质疑,其中最让网友困惑的是几个关键时间点。根据武汉病毒所披露信息,他们的申报时间是1月21日。而北京时间2月1日,权威医学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才在线发表一篇论文,详细介绍了美国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瑞得西韦后病情大幅好转的案例,指出该药可能是一种“特效药”。

  对于武汉病毒所的专利申请,2月5日上午,瑞得西韦的研发公司吉利德回复21新健康记者询问时称,“不知道。(我们)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抗击疫病。”

  这是否说明,武汉病毒所其实比美国同行更早发现瑞得西韦的“药效”?他们是否“抢注”专利?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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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神药”瑞得西韦

  说到瑞得西韦,这可能是当前疫情中承载了最大希望的“网红神药”。

  瑞得西韦是一种核苷酸类似物前药,原理是抑制依赖RNA的RNA合成酶(RdRp),一开始是针对埃博拉病毒所开发的。由于冠状病毒里同样有RdRp,所以推测其对冠状病毒也有效。

  当地时间1月31日(北京时间2月1日凌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在线发表了一篇关于美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的论文,详细介绍了其就医、治疗及康复的全过程。该患者在通过一种被称为 “同情使用(Compassionate Use)”的方法获得瑞得西韦的使用后,隔天症状即出现大幅改善,“截至1月30日,患者仍在住院。但他已经不再发热,除咳嗽外,所有症状均已缓解,且咳嗽程度也在减轻。”(详见21新健康此前报道《新冠肺炎对症药物露曙光?美国首例患者用后大幅好转!即将在武汉开展临床试验》)

  

  该名患者用药前后的症状对比,其在入院第7天用药

  Science近日在线发表的一篇研究也表示,瑞得西韦与单克隆抗体的组合很可能是对抗新冠病毒的理想疗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袁国勇亦认为,瑞得西韦是对抗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和MERS的最有前景的药物。

  也就是说,瑞得西韦是目前具有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潜力的药物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瑞得西韦目前并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上市,不能随便使用,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才能验证其在新型冠状病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发这一药物的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在1月31日发表了对新型冠状病毒和瑞得西韦的声明,强调瑞得西韦尚未获批,还未证明其安全和有效性,只是在主治医师和当地监管机构要求下,权衡风险和效益比后,提供了少数瑞得西韦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紧急治疗方案。

  2月2日,中日友好医院发布公告称,将在武汉疫区牵头开展瑞德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研究。2月4日,该项临床试验已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CDE)批准。同日下午,科技部生物中心副主任孙燕荣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药监局已通知申请单位中日友好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可以开展临床试验,预计这批药物在4日下午抵达国内。

  02

  武汉病毒所申报的专利是什么?

  在解读武汉病毒所“申报专利”这一操作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发明药品专利不等同于发明用途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条,药物专利有三种类型:产品专利、方法专利、用途专利。

  正如前文所述,吉利德最初研发瑞得西韦,针对的是埃博拉病毒。因其原理是抑制RNA合成酶(RdRp),冠状病毒里同样有RdRp,所以推测其对冠状病毒也有效。

  而此次武汉病毒所申报的是瑞得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这是2019年12月20日以后才明确的病毒,属于瑞得西韦的药品新应用,因此申报新的用途专利是没问题的。

  据中科院官方公众号,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高级总监李彩辉表示,对于用途专利,“只要是和过去的专利有明显区别就可以(申报)……这种做法不仅在中国常见,在哪个国家都常见。化合物专利有第一用途,其他人或专利权本人还可以就第二用途申请专利。”

  据《知识分子》,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也认为,“武汉病毒所现在被群殴中,任何与之有关联的信息,都可能被不分青红皂白再嘘一顿。抛开情绪冷静看,病毒所申请专利是可以的——因为新用途的专利不代替药物的专利,病毒所拿到专利才可以免费给国人使用,从而避免其他人或机构拿到专利后进行牟利的可能性。所以,病毒所申请专利不等于抢钱,如何授权使用才能知道是抢利益还是争着为病人服务。病毒所有的地方是有缺点,但在一些具体研究工作方面做得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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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在1月21日就申请?

  除了申报专利这一操作,“1月21日就进行申请”这个时间节点也成为众多网友质疑的焦点,武汉病毒所是否早就“发现了有效药物,却忙着申报专利”?

  我们回顾一下这一系列事件的时间线:

  

  对于1月21日这个时间节点,中科院官方发布相关知情人士的回应称:当时是“做出新成果就去申请专利”。

  他表示,当时研究出瑞德西韦的新用途,有证据证明它在体外细胞实验中有效,肯定是别人没有做过的,所以可以申请拥有知识产权。“这是做科研的基本要求……这个专利的权利范围是瑞德西韦在抗新型冠状病毒上的用途。目前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不管试验结果是否证明瑞德西韦有效,我们都要申请这个专利。

  “这种做法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如果我们不抢先注册药品用途,以后这个药物的供应、价格上都保证不了。国外公司想给你药就给你药,不想给你药就不给你药,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这样中国必将受制于人。

  “中国如果有了瑞德西韦药物用途专利,其他专利我们可以和国外公司进行交叉许可,这也是一种谈判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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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申请通过意味着什么?

  关于这项专利是否可以获得授权,业内人士佑斌认为,“瑞得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新用途专利不易获得授权。因为这件用途专利获得授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等条件。吉利德已经将瑞得西韦的化合物结构与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了专利。”

  但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是2019年12月20日之后才出现的疾病,以前的专利怎么可能包括未来的、人们曾经想象不到的疾病呢?

  “当时的专利只能包含在专利申请之前出现的、有报道的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不能包含专利申请之后新出现的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

  据《知识分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华东表示,从申请时间上看,(这项专利申请时间)早于吉利德同情用药案例公开的时间,如果没有其他更早的现有技术,那么新颖性是有的,至于最终能不能获批,要看专利申请文件怎么写的,有哪些数据,以及审查员检索的现有技术公开情况。

  至于有些媒体报道的武汉病毒所“抢注专利”,唐华东表示,抢注是商标领域的术语,专利不存在抢注一说,中国一直是先申请制。

  武汉病毒所的专利申报中有一句“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由于我国是在PCT国际专利组织里的,如果这个申请最终获得授权,就意味着瑞得西韦进入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时,中国可以享受1月21日申请的权利。

  李彩辉表示,由于美国公开首例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瑞得西韦治疗的病例是在1月21日之后,所以吉利德已不可能去申请第二用途专利的PCT保护,缺乏新颖性。他们可以在瑞德西韦的药品说明书里不写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但是医生使用的时候可以off label use(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各个国家的off label规定不一样,只能根据各个国家的内部限定来看吉利德能不能在某个国家绕开这个专利。

  而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医学博士周舜泰表示,把这个专利留在中国当然很好,不会受制于人。但这次专利是证明体外细胞实验有效果,如果进一步申请专利,就必须有临床数据,并声明这个药不用于挣钱。

  在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瑞得西韦即使有专利,也不可能限制他人使用,否则将产生伦理问题。而瑞德西韦是小分子药物,小规模合成没什么难度,分子式也早就公布了。之前二期的临床试验是失败的,如果没有在中国进行三期临床,这个药就基本等于“废药”。他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应该强制仿制,并且用仿制药救人,反而可以逼迫原研药公司开放专利。

  对于武汉病毒所此前发现瑞得西韦有效、却没有第一时间进入临床的问题,2月5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宋树立回应称正在了解情况,并表示,药物从基础研究到进入临床有它既定的路径,所有过程都要完全符合国家关于药物审批的流程。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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