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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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月17日山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

  2月17日,山东举行介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魏长民: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先生,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女士,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女士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张宁波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各条战线上的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发布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制定出台的加强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新的医疗保障政策。

  一、疫情防控以来的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制定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并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切实织密疫情防控“医保网”。一是制定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充足。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2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且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目前,全省已向有关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二是强化基金垫付,全面实施先就医后结算。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并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患者不调减报销比例。三是升级医疗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强化托底功能。将疑似患者门诊和住院诊疗费用与确诊患者一并纳入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其全部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四是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实施应急采购。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当地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取消限制使用条件。开辟防治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网下应急采购,不受采购金额比例限制。五是简化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实行“不见面”办理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经办,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2月3日上班至14日,全省共办理医保业务57.3万件,“不见面”办理占到95.8%。

  二、今天要发布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医疗保障政策。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作出重要指示。2月15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迅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台了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鲁财社〔2020〕1号、鲁医保明电〔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对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四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二)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月16日,省医保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出台了5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山东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二是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山东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同时规定,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四是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职工待遇不受影响。这项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暂定3个月。五是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企业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待遇不断档。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制定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联合财政、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政策对加强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保障供应的积极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谢谢大家!

  魏长民: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日报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财政部门在减轻新冠肺炎患者及住院留观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出台了哪些保障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

  感谢您的提问,这也是近期许多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反应、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在加强患者救治、提升防控能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保障政策,围绕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全力筹措并及时安排各类政策保障资金。截至2月16日,全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2.6亿元。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将患者救治费用作为重中之重放在资金保障的突出位置,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实现所有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具体政策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对新冠肺炎患者、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一是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设区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补助80%和9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具体安排;二是对疑似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予以综合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对在医疗机构住院留观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结合实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大众日报记者:

  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明确了对留观人员的保障,请问出台这项政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进一步提高发现传染源的效率,加大早筛查、早发现的力度,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现报告做出了部署,采取了三个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二是医疗机构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三是各地社区排查,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针对这一部分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就诊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这项保障政策。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这项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打消就医顾虑,更好地落实“四早”措施。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张局长您好,我们了解到,在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医保部门采取了预付医保基金的措施,您刚才也多次提到,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张宁波:

  感谢您的提问。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诊疗救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保障生产供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措施。疫情防控以来,主要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为了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费用充足,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2个月的医保基金,并且规定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这项政策我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一启动就开始实施,并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目前,全省已经预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

  二是为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追加,同时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这也是我们今天刚发布的政策,目前,全省已向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2032万元。

  三是为了解决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以解决医药生产、配送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支持山东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这也是我们今天新发布的政策。

  四是为了减轻大型连锁药店资金周转压力,提升药店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我们提出,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对医保协议定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的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以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山东省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有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目前,济南市已向大型连锁药店预付医保基金7000万元,其他市已采取预付和缩短拨款周期相结合的措施。

  谢谢!

  魏长民: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医保局办公室黄亮,联系电话:86198875。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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