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时间:2020-0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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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康巴什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下列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一)有近期从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康巴什区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隐瞒、缓报、谎报病情、居留史、行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的;

  (三)私自接纳、容纳有以上15个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将房屋出租给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的;

  (四)辖区内未解除隔离期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擅自外出的;

  (五)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与节庆、聚会、宴会以及麻将棋牌娱乐等活动的;

  (六)违反禁令宰杀、交易活禽或者猎杀、收购、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的;

  (七)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价格管理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八)违反暂停各类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活动禁令,擅自经营的,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药店等除外;

  (九)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药品、消毒液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及物资的;

  (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十一)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公告等行为的;

  (十二)实施其他有碍疫情防控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8599004、8583110。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并迅速组织核实,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奖金兑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编辑:项民宇

  审核:马东

  来源: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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