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这些民商事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0-02-20  点击:
手机版

  这个春节假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人的生活和计划被打乱,如提前预订

  的年夜饭和聚餐取消了、出门旅游的计划泡汤了、租住的房屋暂时不能使用了、企业开工

  时间延迟了等等,那么,遇到这些生活工作上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来看看市中级人民法

  院关于这些涉及民商事方面的法律问题的释疑解惑。

  本次市中院推出的疫情防控涉及民商事方面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一共有16条,涉及旅

  游服务、餐饮消费、合同履行、节日加班、延期复工等方方面面。

  ■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怎么办?

  法官表示,因突发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预订年夜饭或其他春节期间聚餐宴席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消费的,怎么办?

  法官表示,可按照合同法“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规定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消费者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退款。餐饮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承担已准备食材等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酌情予以分担。

  ■2020年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法官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因2月2日本系休息日,故该规定比法定假日实际延长了2天,该2天亦为休息日。对于劳动者在这3天假期工作的,企业可安排补休或按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

  法官表示,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法官表示,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感染新冠肺炎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官表示,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殴打医务人员,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政府采取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在该期间到期的能否延长?

  法官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如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应延长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期间,各地出台了企业推迟复工的文件,劳动者在延迟复工期间是否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劳动报酬?

  法官表示,根据文件要求,不得复工的企业擅自复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符合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复工的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规定,企业因疫情停产停工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周耀虹

上一篇:重庆第23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下一篇:钟南山谈疫情峰值,继续努力做好预防与控制!

热点资讯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