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举行第七场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发布会市民购买防疫用品

时间:2020-02-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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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珠海市第七场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发布会(法治保障专场)通过珠海传媒集团观海APP向广大网友直播。在发布会上,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媒体记者及网友的提问。

  □本报记者张伟宁

  ●编印资料

  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指引

  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平介绍,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市司法局及时编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和问答资料,为各单位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引。香洲区摘编了14部法律法规的相关法条内容,发布《香洲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和《香洲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一律”的通告》。

  ●严格执法

  政法机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见成效

  市委政法委和我市政法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据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小忠介绍,市委政法委迅速部署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政法单位切实开展好疫情防控各项执法司法活动。同时,整理了《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问题解答》,供政法各单位参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截至2月19日,我市公安机关共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47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检察机关目前已提前介入18宗涉疫情刑事案件,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香洲区法院和斗门区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各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此外,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石学斌介绍,2月19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53宗。

  ●谨防诈骗

  提醒市民切勿轻信个人兜售行为

  有网友提问,目前口罩依然紧缺,市民如何防范“口罩诈骗”?市公安局副局长牛岩军提醒广大市民,爱心捐助要认准正规捐赠渠道,不参加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要求提供卡号、支付账号及密码的捐赠行为。购买防疫用品应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个人兜售的行为。如果发现身边有借助疫情诈骗的行为或线索,请立即报警。

  典型案例

  金湾区某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菜价被罚款

  1月29日,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舆情信息,反映金湾区三灶镇某超市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超市在1月28日经营的大白菜售价在4.98-6.98元/斤,比春节前0.98元/斤明显偏高。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超市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大幅提高必须生活商品价格高价销售商品,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6万元的处罚。

  疫情期间聚集打麻将被行政拘留

  2月14日23时许,拱北口岸派出所民警在拱北西海名苑A座例行检查时,发现2楼某房间内有人聚集打麻将,现场将崔某某、阮某某、王某某、卢某某4名打麻将人员传唤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崔某某等4人对在紧急状态下聚集打麻将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对该4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余某等人聚餐并外出致多人确诊、隔离被刑事立案

  1月16日至19日,居住在湖北武汉的余某及其亲属18人先后分6批乘坐不同交通工具抵达珠海金湾区红旗镇。在广东省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余某及其家人仍然有外出、购物、聚餐等活动。目前,余某等18人中有6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近50名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被集中或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经初查,余某等人的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余某及其亲属涉及的出租屋主及中介进行调查,涉嫌违法的,将予以依法处理。

  罗某利用疫情实施口罩诈骗被判刑

  1月30日,罗某看到一网友称有口罩卖,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口罩的信息。2月1日,罗某获悉已经没有口罩货源后,仍继续在其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2月3日,住在斗门的被害人严某看到罗某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后,与罗某联系购买1万个口罩。罗某谎称收到款后当天发货,严某分五次给罗某转款13580元后,发现罗某不再接听其电话,遂报警。2月5日,罗某以同样手段,骗取另一被害人黄某11000元。

  2月6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阳江抓获罗某。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20日上午,斗门区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该起斗门首宗涉疫情防控物品诈骗案。结合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决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伍某利用疫情实施口罩诈骗被判刑

  2月2日,被告人伍某在微信群发布售卖口罩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聊天骗得被害人魏某5880元后将其微信拉黑。2月3日,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6日,伍某退赔被害人6000元并取得其谅解,2月10日,伍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9日,香洲区检察院对伍某提起公诉。伍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0日上午,香洲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香洲首宗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出售口罩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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