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两名药店老板销售“四无”高价医用口罩,被逮捕

时间:2020-02-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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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无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批号、产品许可证的“四无”高价医用口罩在习水县某药房悄然售卖,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举报,要求严惩药房非法售卖“假口罩”行为。2月21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与陈某某,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在抗击新冠状疫情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冠肺炎蔓延肆虐以来,口罩成为最抢手乃至脱销的“年货”,正当全国人民都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有人却从中看到“商机”牟取不义之财,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1月28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县城某药房贩卖“假口罩”案件,组织检察官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前往该药房进行调查取证,并连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召开“四个最严”联席会,建议县综合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习水县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陈某某在明知正规渠道难以获取防疫口罩情形下,委派公司业务员到贵阳某美容机构采购“飘安”牌一次性口罩。采购人员在提货时发现该批口罩无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便将情况告知袁某某与陈某某,袁某某与陈某某知晓该情况后仍让业务人员以0.8元/只的价格采购66250只伪劣口罩运回习水,并在药房以每只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价格销售给某镇卫生院、某银行机构及部分单位和群众,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

  习水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该案期间,检察官从案件定性、犯罪构成、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受理该案后,习水县检察院依法从重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陈某某,确保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为全县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云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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