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街舞》综艺节目难逃音乐侵权问题

时间:2019-11-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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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街舞》被指音乐侵权

  案件回顾:7月22日,北京上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阿里巴巴旗下优酷网出品《这就是街舞》节目侵权其合作音乐人版权。

  该声明称,《这就是街舞》半决赛中,罗志祥战队的表演音乐《战马》未经授权就改编和使用,《战马》是该公司平台VFine Music版权合作音乐人Panta.Q郭曲编曲、制作的音乐作品。《这就是街舞》侵犯了Panta.Q郭曲原创的著作权,同时,节目演出信息中将Panta.Q错写成Pinta Q,侵犯了Panta.Q郭曲的署名权。

  上原文化科技表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以维护合法权益。

  该公司指出,在此之前,在《这就是街舞》第一季第十二期(20180515期)也未经授权使用并改编使用《战马》进行编舞和传播,侵犯相关权益。

  音乐版权问题泛滥?

  各位网友是否和我一样,手机里有着至少三个音乐APP,这样都只是为了能够听到自己喜欢的歌曲而特意下载的APP。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歌曲在线试听或下载都需要收费,这种行为可以将其理解为对音乐的著作权的尊重,很多消费者是愿意为此消费的。

  然而,音乐版权的问题不仅仅只是试听或下载收费的行为,最引起大众关注的就是各大类音乐节目的版权问题。

  在中国的综艺市场上,正在不断涌现各类型的音乐节目类型,显而易见,兴起的音乐节目深受大众的喜爱和节目收益甚好,伴随而来的就是音乐侵权问题。节目在选曲和改编曲目时,出现最多的便是歌曲本身没有取得原创者的授权,近几年的音乐综艺节目几乎无一没有这个问题,近日,火热的《这就是街舞》也被指出表演歌曲侵权。

  音乐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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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街舞社breaking齐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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