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红牛世纪之争迎来最新判决,红牛饮料公司完败!

时间:2019-12-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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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红牛世纪之争迎来最新判决!!!

  11月25日,原告(北京)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诉(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宣判,北京高院驳回红牛饮料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让人唏嘘不已,吃瓜群众纷纷表示坐等“续集”。

  红牛饮料公司表示不服,28号晚上发表声明要向最高法上诉,商标大戏仍在上演……

  原告诉请判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或原被告共同享有),判天丝医药公司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

  01、事实和理由

  原告红牛饮料公司在起诉状中提出如下的事实和理由:

  一、“红牛系列商标”属于红牛饮料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对其应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一)“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的策划与设计均由红牛饮料公司完成。

  (二)“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的申请及顺利注册系基于红牛饮料公司的巨大努力。

  (三)红牛饮料公司及相关红牛企业的长期、持续和勤奋经营为“红牛系列商标”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四)红牛饮料公司及相关红牛企业是真正的和实际的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保护的品牌维护者。

  (五)天丝医药公司从未对红牛品牌在中国的经营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却坐享并企图独享红牛品牌的收益,违背合资合同的约定,有违公平原则。

  二、从公平原则出发,天丝医药公司在坐享“红牛系列商标”所带来收益的同时,应当合理承担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费用。

  从上述的言语中,不难看出原告并没有强调自己是“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而是一味强调其在运营过程中的贡献。

  从乘法网上检索发现,红牛饮料公司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均被驳回,天丝医药公司则是“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

  图片来源:乘法网截图

  

  图片来源:乘法网截图

  

  图片来源:乘法网截图

  

  图片来源:乘法网截图

  被告天丝医药公司则辩称其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红牛饮料公司只是商标被许可方,并否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的贡献。

  02、法院审理

  法院基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定如下事实:

  1、红牛饮料公司设立的事实

  2、商标许可使用的事实

  3、涉案商标注册、转让及相关诉讼的事实

  4、涉案商标申请注册、维权、广告宣传等事实

  5、红牛饮料公司请求权基础的事实

  基于认定的事实,法院总结如下争议焦点:

  1、红牛关于确认其对涉案“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予以支持。

  2、合资合同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该如何界定。

  3、红牛饮料公司针对“红牛系列商标”广告宣传的投入是否可作为其享有相关商标所有权的依据。

  4、红牛饮料公司能否依据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取得“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于红牛饮料公司主张的广告宣传费,法院认为其是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已经进入公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其要求天丝医药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驳回红牛饮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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