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街舞行业三大基本原则

时间:2019-12-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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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第二次选举暨首次换届大会,以及全国街舞联盟年度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上,委员会总结了街舞行业在中国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发展规律,宣读了《中国街舞行业工作者个人行为准则》、《中国街舞行业行为规范》、《全国街舞联盟管理办法》三大街舞行业管理规范章程,并积极听取与会人员的修改建议。

会后,街舞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修订整理,并于今日正式公开发布。

此次发布三大章程也被称为“中国街舞行业三大基本原则”,全国街舞行业从业者、各街舞联盟以及相关机构,需以此为行业标准,严格遵守,共同建立街舞行业规范,完善街舞行业制度,树立街舞形象,弘扬街舞正能量,为打造中国街舞艺术作品,推动街舞文化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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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街舞行业工作者个人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街舞行业内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舞蹈工作者自律公约》等文件,结合街舞行 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街舞及相关产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街舞从业者、街舞行业管理 人员、街舞比赛参赛者及嘉宾、培训机构管理者及教师、相关媒体从业者、协会组织内担任职 务的其他人员等。

第二章 街舞从业人员基本准则

第三条坚持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 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 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 的使命任务。

第四条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自尊自重,弘扬先进文化,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制 “黄、赌、毒、黑、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抵制拜金、享乐主义。

第五条崇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同行间的关系,在行业协作中,诚实守 信,敢于担当 。 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门户之见、搞小圈子、恶意造谣、违约毁约等破坏行 业良性生态的行为。

第六条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声誉。公众场合着装得体,不暴露、不媚俗,举止言语文 明。热心公益事业与慈善事业,乐于奉献。

第三章 街舞行业管理人员特定规范

第七条遵守管理人员特定规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谋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街舞环境,实现街舞业务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公平有序竞争。

第八条努力承担行业对内对外传播责任,认真听取业内外反馈,并进行积极引导舆论。树立 街舞行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街舞行业的信心,关注公众对街舞行业行为的评议并接受其 监督。

第九条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服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抵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等行为。不得私自以行业、组织、机构的名义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损害集体名誉,为个人 谋私利的行为。

第十条注重个人形象。出席严肃性会议场合,着装正式,言行得当。避免因个人言行失当, 抹黑行业、协会、机构的声誉。

第四章 赛事嘉宾及其他参与者特定规范

第十一条信守约定,遵守合约,避免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失信、违约等行为。避免因个人迟

到、无故缺席等失信行为,给赛事主办方及其他参与人员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

第十二条注意公众影响,拒绝色情暴力,礼貌对待其他参与人员。包括:

(一)严格拒绝以色情、暴力为主题的表演,拒绝哗众取宠。

(二)严格拒绝辱骂或使用暴力对待其他选手、嘉宾、观众或工作人员。

(三)大型直播赛事需注意着装规范与言行正确,需考虑直播中对未成年观众的影响,避免传 播不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三条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操纵比赛,不得利用赛事规则组织或参与赌博。

第五章 街舞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特定规范

第十四条鼓励行业内所有教师持证上岗,考取专业街舞教师资格。街舞联盟体系内注册单位 必须持证上岗。新入职教师需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在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上,持续学习, 提高自我。

第十五条遵守师德,严于律己,承担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公平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及 家长信息安全。包括:

(一)上课期间着装、言行需考虑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

(二)教学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规定内容进行,拒绝迟到早退。

(三)不得利用教师身份对学生或家长进行骚扰,或泄漏其个人隐私。

(四)不得收取学生及家长等任何形式的贵重礼品及礼金。

(五)不得在非教学时间段、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学生进行私人联络或外出。

第六章 监督及惩戒

第十六条协会有权督促协会内相关赛事组织机构、培训机构对相关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涉 及刑事案件的举报,协会有责任与义务通知公安、司法机构介入调查;

第十七条协会有权在网站上公布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业从业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大型赛事、大型活动的失信人员,协会有权发布失信、违约人员名单至协会内 所有赛事与活动组织者;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从业者,协会有权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并有责任通报 协会内所有教育机构进行提醒,不建议行业内教育机构对其再次录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地方协会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与本准则不

得冲突。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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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街舞行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街舞行业内相关机构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舞蹈工作者自律公约》等文件,结合街舞行 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街舞及相关产业内所有机构、组织,包括:

(一)街舞相关官方及民间组织(含地方性街舞组织)。民间组织包括在社区及街道办注册登记的街舞组织、团体。

(二)街舞赛事主办方、承办方。

(三)街舞表演团体。

(四)街舞培训机构。

(五)街舞媒体组织。

(六)其他街舞相关产业的机构。

第二章 街舞行业机构、组织基本准则

第三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有关的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工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四条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五条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四项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坚持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 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第六条各机构与组织,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机构、组织内部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 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主动接受监管,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街舞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艺术创作的方向贴近人民生活与社区生活。主动参与公益活 动,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提高公益热情,投身公益事业。引导艺术创作方向向弘扬中华文化、贴 近人民生活的角度发展。

第三章 街舞赛事主承办方特定规范

第九条所有街舞赛事,均须按照流程,向各级相关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出现未经报备、私办比赛的情况,出现任何问题,产生任何后果,与协会无关。

第十条赛事主题积极正面,弘扬社会正义,引领时代风尚,树立街舞从业者的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一条赛事主办方需保证在赛事规定范围之内,嘉宾、选手及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与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赛事主办方需保证比赛流程及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操控比赛结果,禁止组 织或参与赌博。

第四章 街舞培训机构特定规范

第十三条街舞培训机构须参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机构教师及其他雇员作为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四条支持机构内教师团队的职业化发展,鼓励持证上岗。街舞联盟体系内注册单位必须 持证上岗,并督促新入职教师入职一年内考取街舞教师资格证。鼓励定期组织面向机构员工 的,关于业务及教育理论相关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鼓励教育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反对恶意竞争、造谣诋毁、设置消费陷阱等损害 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有义务与责任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有义务与责任对学生及家长的私人信 息进行保护;有义务对机构内教师行为进行监督,避免雇员利用教师或员工身份,对学生或家 长进行骚扰或侵害。协会建议机构组织内部所有教职工,进行规范的普法教育与师德培训。

第五章 街舞媒体机构特定规范

第十七条坚持提高街舞领域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十八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 播好中国声音。拒绝传播涉及“黄、赌、毒、黑”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有害思想的内容, 共同抵制行业内不良行为艺人的相关报道及作品。

第十九条遵守版权法相关规定,尊重原创内容,尊重版权归属,不侵害版权所有人的利益, 抵制抄袭、非法转载等不正之风。

第六章 监督及惩戒

第二十条协会有权督促协会内相关赛事组织机构、培训机构对相关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涉及刑事案件的举报,协会有责任与义务通知公安、司法机构介入调查。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在网站上公布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业机构名单,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规组织、运营赛事活动,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主办方 与承办方,协会有权发布通知至协会相关的裁判、嘉宾、参赛者、街舞媒体等进行提醒。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机构,协会有权吊销其协会认证身份,取消其组织 街舞教师从业培训及街舞少儿考级的资格,并有责任通报协会内所有教育机构及媒体进行提 醒,不建议行业内教育机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录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地方协会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与本准则不得冲突。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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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街舞联盟管理办法》

前言:CHUC全国联盟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联盟的作用:

维护联盟成员合法权益,反映诉求,协调本行业与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对话;加强联盟成员间以及与国内、国际同行间的交流,推动行业发展;3.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正当竞争秩序,加强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街舞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街舞教育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部门划分

第三章职能规范

第四章行为准则

第五章会员(理事)单位审批权限

第六章人事调动

第七章委员会及联盟活动

第八章《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CHUC各省联盟日常工作行为,为促进街舞文化健康发展,为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出现对委员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CHUC各联盟设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10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联盟各部门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联盟下设置联盟常务理事20人、理事40人、联盟注册成员数量不限。

第三条CHUC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经由委员会考核选拔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四条首届 CHUC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由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两年一届,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由常务副主任推荐,上报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报备任期为两年一届。

第五条第二届开始,联盟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选举制度产生,选举委员会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联盟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CHUC各省联盟、各级单位及个人,联盟各级负责人须熟知并严格实施。

第七条CHUC各省联盟可根据本管理办法产生适合本省的相关管理章程并上报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章部门划分

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加便捷地服务于本省街舞行业机构,细化组织架构以及各工作职能,联盟应设基础部门: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培训部四大部门。同时根据各省地方特色可组织成立相对应的管理和研究部门。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联盟对内对外发函、申请、通知等文件的起草;负责联盟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及执行监督;负责省内注册(理事)单位的申请与审核、证书牌匾的下发,注册(理事)单位及个人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咨询的解答;负责督促联盟各单位及部门及时完成联盟各项工作,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联盟常务副主任以及委员会;负责记录每次联盟会议纪要,并向CHUC办公室报备;负责联盟各单位及部门的评估与考核,完成年度总结。宣传部:负责制定联盟全年宣传计划;统筹联盟宣传管理工作;做好委员会及联盟重大活动;建立并完善联盟的宣传体系,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关注委员会官方公众号、微博,积极转发委员会相关资讯;各类宣传活动中凡出现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 CHUC全国联盟名称、委员会LOGO,必须在其相关宣传物料中显著位置。活动部:需认真落实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下发的各联盟活动管理办法;负责联盟各大活动的策划、执行、预算、及活动后的总结报告;负责制定联盟全年活动方案,并对活动进行总结。培训部:需认真落实贯彻CHUC考级办公室下发的各联盟考级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CHUC考级管理办法起草适合本省考级的管理章程,申报至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负责“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在省内的全面工作,包括师资班、学生等级考试的申报、监督、考试资料回收上报、相关费用的收缴、证书发放、咨询解答;制定全年考级总体计划和额度;统计年度数据。

第三章职能规范

第八条联盟常务副主任是联盟第一负责人,既负责本省联盟的全面工作,又要能带动省内街舞文化的健康发展。联盟秘书长是联盟的第二负责人,原则上以辅助联盟常务副主任为主,监管联盟内四个常设职能部门,保证联盟内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为了使各联盟工作更好的顺利开展进行,如联盟第一负责人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当前工作,第二负责人在此情况下应及时向在向委员会上报,批准后,代为行使其职能。

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职能规范:

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任职后由委员会直接管理和考核。如遇委员会组织的相关重大活动,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必须无条件到场参加。CHUC全国联盟是互动、互助、互相团结的整体,应特别注重各联盟之间的友谊与协作,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需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相互配合支援其他联盟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指令及工作部署,各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各省联盟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委员会各项指定工作下发后,联盟常务副主任应及时落实完成。秘书长应积极配合常务副主任完成指定工作。联盟常务副主任负责监督考核联盟各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日常工作及年终评定。联盟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联盟各项制度、章程,以及宣传、活动、考级工作。

第九条省联盟副主任、秘书长为本省联盟的核心骨干,必须积极响应委员会及本省联盟常务副主任制定的工作任务,为积极配合好本省联盟常务副主任的工作,须有以下几点规范:

如遇CHUC或联盟组织的相关重大活动,联盟副主任必须到场参加,如遇不可抗因素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联盟常务副主任报备,如若无故不到场者,第一次联盟通告批评,第二次撤销其所有职务。各省副主任、秘书长应认真学习了解委员会相关章程文件。各省副主任、秘书长应经常组织学习讨论,对于各省联盟未来目标及发展具有明确的认识,并主动配合本省联盟常务副主任达成各个阶段性的目标。本省副主任、秘书长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指导协助联盟各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行为准则

第十条所有联盟内的工作人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各注册(理事)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联盟人员行为准则,如有违反,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一)基本原则

联盟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联盟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省联盟规章制度。联盟工作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CHUC和联盟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CHUC联盟形象或名誉的事。联盟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联盟工作人员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二)联盟单位及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以CHUC或联盟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演出、授课、开设考级点、胡乱收取费用。以CHUC或联盟名义提供担保、证明。以CHUC或联盟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代表CHUC或联盟出席公众活动或签订协议。以CHUC或联盟名义举办活动。以CHUC或联盟名义发布负面消息,散播谣言,辱骂其他行业、其他省联盟成员。以CHUC或联盟名义私自刻制公章或制作、伪造CHUC红头文件。

注:如有发现以上违规行为者,将从联盟中除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注册(理事)单位审批权限

所有申请注册(理事)单位的学校、工作室、公司由各省联盟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请手续,进行审核、收费、证书牌匾的下发工作。

第十一条除联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没有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联盟办公室对注册/理事单位的审核办理需重重把关,不得出现各单位私自篡改、伪造的申报信息,如经核实,联盟可直接取消其申报的资格。

第十三条确保各省注册/理事单位申报价格与CHUC统一,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建立各省联盟邮箱,所有单位申报资料统一发到此邮箱,并由联盟办公室管理邮箱。

第六章人事调动

第十五条CHUC各联盟相关职务的升迁调转都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晋升必须经过流程逐层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跨级审批。若个人提出退出申请,须通过委员会审批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并签署解除协议,同时退还任命聘书,若因不退还任命聘书出现相关法律问题均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六条联盟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联盟各部门负责人因故辞职时,必须提前2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表》,经联盟常务副主任批准,报备CHUC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十七条联盟常务副主任收到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盟副主任及联盟各部门负责人辞职申请报告后,有责任了解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CHUC并且备案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第十八条联盟常务副主任因故要辞退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盟副主任时,需直接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审核通过方可辞退。

第十九条联盟常务副主任因故要辞退联盟各部门负责人时,可直接行使辞退权利,并开会选出新的人选。

第二十条联盟重要岗位人员在发生人事调动时需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联盟人员资料信息置换。

第七章委员会及联盟活动

第二十一条CHUC各省联盟下属各部门、省内各注册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等要举办活动时,须严格遵守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CHUC各省级联盟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CHUC各省联盟下属各部门、省内各注册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等在计划举办以委员会或联盟名义进行的大型活动时,需在20个工作日前向联盟活动策划部报备方案,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在未经授权时擅自以CHUC或联盟名义举办活动,违反者将直接取消今后举办活动资格。

第八章《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联盟考级部须认真落实贯彻CHUC下发的各联盟考级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CHUC考级管理办法起草适合各省考级的管理章程,申报至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关CHUC各省联盟《中国街舞艺术教育考级》所有申报、审批、对接等相关事宜(师资班、考级)均由联盟常务副主任及联盟考级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联盟考级部必须制定全年考级工作任务及计划基数,由联盟常务副主任直接负责,并以此作为各省联盟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基础。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后续有权根据年度规划,对本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调整。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本文标签: 街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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