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

时间:2020-02-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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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自即日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二、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比照省里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自即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自即日起,全省村委会、居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六、切实贯彻辽新疫防指〔2020〕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

  七、自即日起,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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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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