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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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月13日吉林举行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

  2月13日,吉林举行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请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力,省工信厅副厅长高山,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王同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飚,省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所长刘晓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张树斌:

  各位记者: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节点,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精神,我省制定了《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我们今天邀请到了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力先生,他将向大家介绍《指南》等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工信厅副厅长高山先生、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王同海先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飚先生、省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所长刘晓杰女士,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首先请张力副主任介绍情况。

  吉林省卫健委副主任张力: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家媒体、各位记者朋友对全省疫情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正面的宣传报道。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今天早上,我们发布了2月12日0-24时的疫情通报,全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系由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新增出院患者4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截至2月1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4例,累计治愈出院22例,现在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61例。这几天新增确诊病例较少,已经连续4天只有1-2例确诊病例,主要是前期主动筛查、排查,控制了传染源的结果,表明联防联控成效显著,新增病例基本都是被监管的疑似病例中被确诊的,但是大家不要盲目乐观,随着春节后返程务工人员的增多,流动性加大,疫情还有很多不确定性,人员流动中是否携带病毒还未可知,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半途而废,我们的工作不能松懈,思想上不能麻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工作,科学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省委、省政府超前谋划、正确研判疫情形势,不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隔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方面下大功夫、下足力气,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6号)。昨日,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印发了《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融入了省委常委会、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精神,充分体现了朝鲁书记提出的“七个到位”、“三保一统筹”指示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该《指南》主要适用于此次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期间。《指南》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责任,以及村和社区的基础疫情防疫责任。该指南对各单位复工疫情防控的指挥体系、报告制度、筛查管理、隔离管理、排班管理、用餐管理、防护管理、宣教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俊海省长提出的“六个必须”和“六个坚持”的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各项防控措施无死角、无漏洞、无盲区,全面构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该《指南》既是我省前期疫情防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同时也借鉴了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制定下发指南是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关键节点,为有效应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返岗复工容易引发疫情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下,吉林省委、省政府做出的又一项重要部署,相信对指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谢谢大家!

  张树斌: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提问之前按照惯例,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香港商报记者:

  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后,在疫情防控方面我们是怎样进行排查和管理的呢,企事业单位又该如何向上面报告呢?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飚:

  首先,回答关于管理排查问题。

  单位要构建与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要主动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联络机制。单位要配合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专业机构,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健康信息筛查。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除要登记基本信息外,要着重询问健康状况和复工前的出行情况,参加宴会等活动情况,是否接触过是否接触重点疫区来源人员。

  从湖北抵吉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湖北抵吉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属地定点医院收治。

  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省抵吉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属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建议正常上岗。

  对没有离开本省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没有离开本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建议正常复工。

  其次,回答如何报告的问题。

  各单位应建立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要仔细询问春节后省外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和病史,要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机构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吉林电视台第1报道记者:

  目前,企业正在陆续复工复产,请问我省复工复产情况如何?对已复工单位防控物资方面是否有所准备支持?

  吉林省工信厅副厅长高山: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工信系统在严格企业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推动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月11日,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已复产1501户,占52%,其中:长吉两市企业复产率分别达到60%和72%。全省500户重点调度企业有229户复产,占45.8%。全省50户重点大型企业有38户复产,起到稳定工业运行的“压舱石”作用。针对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全省工信系统着力推动企业特别是食品企业全面复产,在重点调度的177户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中,已有吉林梅花、广泽乳业等114户稳定生产,其余63户企业将根据市场需求,陆续组织复产。

  同时,为满足重点复工企业防疫物资需求,省防控物资保障组已为对工业稳增长贡献突出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复工企业,调拨了口罩、防疫酒精等防疫物资。

  下一步,我们将以500户调度企业为重点,继续加快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尽最大努力保障重点复工企业防疫物资。省里将向各地集中拨付一批口罩,由各地政府分发给本地区的重点复工企业。同时,督促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多方筹集,保障本地重点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所需。二是充分释放政策效应。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技改等扶持企业的支持政策,落实我省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21条措施,落实全省一季度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全力稳定工业运行。三是做好企业复工要素协调。着力加强企业生产所需的煤电油气运和用工、资金、原料等要素保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企业复工后应该怎么消毒?外环境消毒和单位门口设关卡对人员消毒可取吗?

  吉林省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所长刘晓杰:

  没必要对所有环境都消毒。日常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特殊的空气消毒,建议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通风时注意保暖,防止感冒。一般环境物体表面,比如工作人员个人办公区域,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做好日常清洁工作就可以,必要时可做消毒处理。重点是要对关键部位进行消毒:例如门禁按键、电梯按键,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扶手、门把手和其他公共使用的物品,手经常接触的部位要定时、及时进行消毒。同时,工作人员要按要求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勤洗手,必要时可以用酒精棉片或其他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同时消毒手机。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月6日下发的第四版防控方案中明确了消毒原则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对象、范围和时限。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剂。不必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消毒剂要发挥消毒作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消毒剂浓度,另一个是消毒时间。外环境空气流通好,消毒剂很快被吹散,不能发挥作用。人体喷雾消毒如果要发挥作用,需要身体表面完全喷湿,而且要维持足够长的时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短时间经过关卡消毒通道是没有消毒效果的。化学消毒剂一般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使用不当和过度使用,都会损害人体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所以要注意安全使用和保存。我们要按照原则,科学消毒、精准消毒、避免过度消毒。

  中新社记者:

  请问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在职工工资待遇上如何保障?

  吉林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王同海:

  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共同应对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守望都市记者:

  企业复工复产后必然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如果这期间出现发热病例,将如何应对?

  张力:

  首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防控新冠肺炎工作中承担着法人主体责任,应当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吉林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各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室。企业复工后,如发现职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将该职工转至临时隔离室应急隔离,同时,要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用专用车辆将该患者送至附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诊断、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定为疑似病例,立即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期限为与该病例末次接触14天期满。同时,要求该企业在辖区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如该病例排除疑似,相应的密接人员也应排除隔离观察。

  劳动新闻记者: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裁员?如果有不合理裁员,职工是否有投诉渠道?

  王同海: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要依法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裁员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树斌: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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