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举行第七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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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下午

  台州市举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七场新闻发布会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金灵江

  介绍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疫情基本情况

  2月6日0时-24时,全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5例,其中椒江1例、黄岩1例、温岭3例。

  截至2月6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9例,其中,重症病例6例。确诊病例中,椒江8例、黄岩18例、路桥13例、临海8例、温岭45例、天台7例、仙居12例、三门14例、台州湾集聚区4例。重症病例中,黄岩1例、路桥1例、仙居3例、三门1例。截至今天下午3点,累计治愈出院17例。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70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956人,尚有174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疫情报告分析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确诊病例中,输入性病例所占比例逐步减少,无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继发病例逐步增多。在我市1月27日前确诊的病例中,全部为输入性病例;而在近期确诊的病例中,绝大部分为本地继发病例,特别是最近2天确诊的病例,全部为本地继发病例,这意味着我市疫情传播模式已经由外源输入性为主转向内部继发性为主。这一模式的转变,一方面说明我市不断升级防控标准,持续增强外来人员排摸和管控力度,切断外部输入源已经见到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聚集,减少市域范围内的人传人感染,已经成为我们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近期督查发现,仍有部分群众未戴口罩进入超市、菜场等地,或者在户外聚集、聊天,这些都增加了传染风险。所以在这里,再次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

  另外,为做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群众的生活、服务保障,我市相继推出“惠企20条”“台州10条”,昨天,又推出了“暖心六条”,即“不出门,也知晓”“不出门,也能医”“不出门,也能购”“不出门,也能办”“不出门,也能学”“不出门,也连心”,力争做到行动有速度、防控有力度、保障有温度。

  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参与到我们的疫情防控中来,主动支持、配合各项防控举措,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答 记 者 问

  记者提问

  1、受疫情影响,有的企业经营比较困难,负担比较重,请问税务部门有什么税收减免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他们发展?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大庆

  这次疫情发生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我们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好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让企业应享尽享,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落实好我市“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20条”中的相关政策措施。

  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对于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务机关核准后实行征前减免。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是支持防疫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自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二是落实防疫支出和损失的税前扣除。对企业购买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合理支出,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员工隔离、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是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捐赠。企业和个人进行疫情防控公益捐赠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此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支持医药等企业科研攻关。落实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出口退税方面

  加强对中小出口企业的服务与辅导,税企双方共同努力,力争在现有平均退税时间3.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退税速度。另外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请企业关注,确保享受到位。

  记者提问

  2、受疫情影响,有的企业人员无法及时返回复工,企业资金周转慢,资金压力大,纳税缴费会受到影响,如果想延期纳税缴费,请问税务部门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那么如何办理呢?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大庆:

  受疫情影响,有的企业存在资金压力大、复工晚、人员不能到位等因素,我们落实好“应对疫情支持民营企业20条”中的相关措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方便企业办税缴费。

  一是支持企业延期缴纳税款。

  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二是支持企业缓缴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通过邮寄或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税务部门负责将相关缓缴证明资料传递给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无需缴费企业上门办理。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是方便企业办税缴费,大力运用“网上办”。

  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月3日起,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只接受特殊业务的预约办理。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按照“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非急事、延后办,大厅办、先预约”的原则,最大限度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我们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如果纳税人缴费人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厅窗口办理,可通过电话、微信、征纳沟通平台等提前进行预约。另外,有需要咨询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可通过12366热线、征纳沟通平台等咨询。

  记者提问

  3、这次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20条意见当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市金融办主任 叶维增

  台州市这次出台的20条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涉及到金融政策的有5 条。

  一是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企业、重要生活物资企业和应急物资生产及配套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并鼓励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

  二是保障企业开复工金融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有融资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不抽贷、不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贷款的企业或个人,合理延长还款期限。确保新增民营企业贷款500亿元以上,新增首贷户5000户以上,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000亿元以上,制造业贷款余额2500亿元以上,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00亿元以上,政策性转贷款授信350亿元以上。

  三是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压降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确保应续尽续,还款方式创新贷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其中无还本续贷余额达到500亿元以上。预计可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16亿元以上。

  四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求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掌上办贷”平台等,全面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针对重点企业制定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是发挥信保基金等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我市信保基金是全省最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重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实行“防疫保”阶段性专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审批,免收当期担保费,同时加大对新增首贷户的支持力度。

  记者提问

  4、请问金融办叶主任,政策已经出台,那么你们是如何推动这些政策落地,真正惠及民营和小微企业?

  市金融办主任 叶维增:

  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号召全市金融机构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全力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我们对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目前进入名单的企业已有43家,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是3.15%,加上前天中央财政新的贴息政策后,实际贷款利率为1.58%。前几天已向海正药业发放专项再贷款4200万元。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又腾挪出5亿元的支小再贷款和4亿元的再贴现资金,用于向重点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积极对接好国家有关政策,扩大低成本资金来源,近日,台州银行引入政策性银行低息资金,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专项提供10亿元低息转贷款支持。加强融资精准对接服务,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金融顾问和将近3000人的金融指导员队伍的作用,通过持续深入的金融“三服务”,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服务为主,切实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精准对接,尽可能满足受疫情影响而经营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我们将持续针对疫情发展和企业开复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融资畅通工程、促进上市企业稳健发展以及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等金融惠企政策。

  记者提问

  5、我在《意见》中看到,第二条和第三条政策中提到我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国有主体开发各类载体的租户减免租金,请问市国资委对于该项工作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市国资委主任 徐豪

  疫情发生后,市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排摸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国有主体开发各类载体的租户,积极研究租金减免工作,助推各类市场主体提振信心,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油。

  一、关于第2条,就是免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问题。我作三方面解读:一是适用范围。涉及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是指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所属的经营用房,涵盖一些大型市场如台州市农港城、中国日用品商城等。二是租金减免对象。租金减免对象包括各中小企业和各类个体工商租户。三是政策实施时限。该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截至4月30日,免收3 个月房租。市国资委将根据《意见》精神,要求并督促市级各单位做好减免租金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各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

  二、关于第3条,就是减免我市国有主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园、文创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的租金问题,期限也是从2020年2月1日起、截至4月30日,免收3 个月租金;若到期后疫情尚未结束,将视疫情情况确定租金减免幅度。对于各县(市、区)属国有主体开发的各类载体,由当地政府根据《意见》精神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将全力帮扶各承租企业和各类个体工商租户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记者提问

  6、近来,有不少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咨询,如果小区内有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也就是隔离人员,作为同小区住户,特别是邻居,有没有被感染的风险?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金灵江: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解释一下,哪些人属于医学观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系列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疫区来台人员、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现场调查综合评估认为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医学观察对象,要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是指对可疑的传染病患者和曾经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与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行为者(按14天计算)采取隔离措施,包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未发病者,可恢复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不代表被隔离的对象已经发病,也不意味着他们一定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更不代表着他们具有传染性,对他们采取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只是为了防患于未然。

  根据国家卫健委第五版诊疗方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一般来说,人在咳嗽、打喷嚏或者大声说话时产生的飞沫,大部分都集中在1米左右的范围里,居家隔离对象的活动范围严格局限在自家居室内,与外界没有任何接触,所以,也就没有发生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的可能性。如果隔离对象经过一个潜伏期,也就是14天的居家隔离,没有出现相应症状,就可以解除隔离了。也就是说,这些对象是没有传染性的。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根据居家医学观察的规范要求,我们实施了最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居家隔离对象与外界的物理隔离,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也实行严格的消毒措施。当然,在隔离期间,我们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也会尽力为隔离对象提供各类生活服务和心理辅导。而作为邻居,我们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还应发挥邻里互助精神,同舟共济,以积极的心态对待邻里关系。

  

  原标题:《台州市举行第七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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