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复学,工资咋算?怎么学习?广西有关部门回应了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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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2月1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明确要求:

  非防控必需、生活必需等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

  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

  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之后就有不少小伙伴关心,

  延迟复工、开学后,

  工资怎么算?

  学生怎么学习?

  ……

  ↓↓↓

  2月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家组专家介绍延迟复工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学生开学疫情防控措施等有关情况,并就抗击疫情期间、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情况;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开学延期,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对于今年要参与中考、高考的学生,如何安排和调整学习计划的建议等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你关心的那些问题,

  人社厅、教育厅、指挥部官方

  都给你作了解答!

  快一起看看~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他们的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有哪些具体规定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紧急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在这文件中明确: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是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抗击疫情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已明确,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是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包括上述第一点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三是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在这次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能否算工伤?政府对这类人员的工伤有哪些新的规定?

  根据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及时下发了桂人社函〔2020〕28号文,明确此类情形应当算作工伤。同时明确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各级人社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简化程序,快办快认,并切实确保上述认定了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和救治等原因,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社保工作是民生工作,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请问,疫情期间会不会影响社保业务办理?有哪些应对措施?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保经办工作会带来一些影响,但是自治区人社厅将采取“三个措施”,做到“三个保证”,让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吃上“定心丸”:

  第一,按时发放各项社保待遇,保证参保人如期享受待遇。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采取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办法,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每月如期拿到养老金。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

  第二,推行“不见面”经办服务,保证参保单位、参保人不出门就可办社保业务。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治区人社厅着力推行几项“不见面”经办服务:一是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经办服务。自治区本级社保关系转移等72项业务可实现网上办理,1月28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出了《致广西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倡议书》,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充分利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业务。二是参保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三是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名单备案、审档业务预约,可通过全区人社业务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进行预约或备案。

  第三,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保证不加收滞纳金。一是因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二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开学延期,孩子在家如何进行正常学习?对于今年要参与中考、高考的学生,有哪些安排和调整学习计划的建议?

  目前,各地各校已着手建立健全延期开学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同时,自治区教育厅鼓励各地各中小学利用“互联网+教学”的模式,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微信(QQ)群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空中课堂或网络授课。

  针对初三、高三等毕业年级学生,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教学和复习计划,安排优秀教师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在线辅导。

  在延迟开学期间,家长应该怎样和学校做好配合?

  自治区教育厅建议,家长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作息时间表做好延迟入学期间在家学校和生活的管理和辅导,制定学习方案、学习方式和计划。尽早与老师、学校建立联系,主动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养成良好习惯,防止因延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坚决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一放了之”以及对学生学习、生活关心不够的情形。除了保证学习进度,提醒大家要关注孩子的健康,鼓励广大孩子居家进行室内体育活动,多学习健康知识,调整好饮食。

  请问返程后如何居家观察?复工上学后有哪些疫情防控建议?

  复工开学前,各地企事业单位、学校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复工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方案,开展必要的培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定人、定岗,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开展食宿、办公、生产、教学等场所及周围环境清理、消毒,做好密闭场所通风、消毒,做好复工开学后生产、生活、办公、教学等安全保障和消杀、防护物资准备。

  复工开学后,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切实做好复工上学人员造册登记工作,重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发热等症状排查,每日向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情况,并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加强室内通风和公共场所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排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处置,单位或学校做好配合。

  复工上学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做到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非工作、学习和生活必要,尽量居家或单位、学校,不出门、少出门,不参加聚会和聚餐,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去医院。注重洗手和手卫生,尤其工作、学习和外出回来必须使用洗手液与流动水充分洗手,接触污染物后要进行手消毒。居室、宿舍等密闭场所要多通风,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工作、学习和外出等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口罩可选择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普通医用口罩,并注意正确佩戴方法。居家时,做好个人体温监测,一旦出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应主动报告,并配合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排查、隔离治疗和调查等工作。

  希望这几个问题答案

  可以解除你的一些疑惑,

  同时也要再次提醒大家

  勤通风、勤洗手

  出门务必戴好口罩!

  【来源:广西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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