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当前防控形势如何?如何从严从重打击犯罪?今天的发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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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日上午,嘉兴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最新的防控工作情况,并针对大家关切的问题作了权威解答与回应。

  

  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王伟荣通报了相关信息

  

  疫情进入相对稳定期,但形势依然严峻

  2月11日,嘉兴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为秀洲区和嘉善县各1例。截至2月11日24时,累计确诊病例42例,其中南湖区8例、秀洲区14例、经开区2例、嘉善县6例、平湖市2例、海盐县1例、海宁市4例、桐乡市5例。目前,全市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已累计出院6例。昨天下午,省委车俊书记在嘉兴督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时,对嘉兴的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这两天,嘉兴的新增确诊病例有所减少,出院病例不断增加,疫情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阶段,说明前期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有力,效果正不断显现。但当前的防控工作还存在不少不确定因素,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现有医学隔离观察人员较多,不排除散在病例存在的可能。

  二是企业已经开始复工复产,大量返岗返工人员中很有可能存在感染者。

  三是周边部分地区疫情仍处在持续状态,也会带来输入风险。

  专家研判,疫情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三返”高峰后的7-10天,将成为观察我市疫情趋势的关键时期。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动态监测、精准防控”的原则,把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落细,重点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消除复工复产带来的疫情风险。我们将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抓好闭环式管理,在确保疫情可控前提下,做到安全复工。重点把好“三个关”:返**,把好“申报关”。落实好“五色法”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工人员返回嘉兴前如实填报健康申报表。鼓励企业主动对接非疫情严重且员工集中地区,对返工人员在当地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之后再返回嘉兴。开工前,把好监测关。在交通站点组织对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复工后,把好防护关。用人单位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引导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格做好消毒。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

  二是严格落实“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各项举措。针对前期家庭集聚性疫情多发的情况,昨天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11号令,对集中隔离和居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对新增的重点对象,一律集中隔离;对现在居家隔离的,鼓励转为集中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转为集中隔离。采取以上这些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就能胜利!

  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依法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主任委员何伟明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何伟明说,当前,正处于节后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回、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因此,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保障和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依法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决定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单位、社区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信息公开,司法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如,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医疗卫生、隔离观察、社区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的权力;明确规定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这些规定,为政府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法治基础。

  下一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该决定,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并通过相关途径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此外,也将通过备案审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对个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深明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陶深明说,2月6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绝不手软;对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对于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现实危害的,也会正确把握,绝不凑数。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按照《意见》的规定,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办理,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将依法及时审理,从重从快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进良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顾进良介绍,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的确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甚至发生或可能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故意传播新型冠状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在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医疗器械,暴力伤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执行公务,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法经营,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虚假疫情、警情,或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虚假疫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捕杀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贪污、侵占、挪用、盗窃、诈骗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救灾救济、医疗款物等犯罪。

  对此,全市法院高度关注,中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在市委政法委指导下,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发布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前期,嘉兴市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几起违法犯罪案件,相关法院已派员提前介入,将依法及时审理,从重从快判决,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有关监督举报,请记住“12309”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深明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市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就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等工作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努力为嘉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将时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无论是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还是办理平时的犯罪案件,都将严格依法办案。

  为了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欢迎大家通过拨打电话12309、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来信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诉求。

  疫情期间企业有违约风险怎么办?

  嘉兴中院提供司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进良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顾进良表示,这次疫情突如其来,的确会产生如记者提问中提到的情况,全市法院高度关注,准确研判疫情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市中院前期出台了关于为企业战疫情稳经济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纠纷,首先是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开通“绿色通道”,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

  其次,对因疫情影响引发的货物买卖、运输、保管仓储、加工承揽、租赁等商事合同纠纷做到依法妥善审理。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如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将依法作出正确认定。如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将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对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支持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利,当事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院将依法进行认定,并严格履行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再次,法院将审慎运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一般不采取查扣、冻结、划拨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防疫工作大局的影响。

  来源:禾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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