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公布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方式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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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红十字会公布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方式

  本报讯(记者 汪辉 王红)疫情防控需要八方携手,共渡难关。1月30日,郑州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布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方式。

  据介绍,自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郑州市红十字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与一线防控人员携手筑起了一道生命救助防线。当前,有很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有意为疫区和郑州疫情防控捐款、捐物。现将郑州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方式和咨询、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接收捐款】

  户 名:郑州市红十字会

  账 号:4100 1523 0240 5000 1554

  开 户 行:建行郑州桐南支行

  联系电话:0371-67170161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院(市政府北院)3号楼217B室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170800/67170099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院(市政府北院)

  3号楼郑州市红十字会。

  邮政编码:450000

  【证明资料】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仅接收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防护面罩、病毒采样管、护目镜(防雾)、消毒剂(过氧化氢、84、二氧化氯等)、免洗手消毒凝胶、红外体温测试仪等防护物资。

  部分防护物资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

  医用防护口罩类达到GB19083-2010、YY0469-2010;

  防护服类达到GB19082-2003、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为保证捐赠物资安全可靠,捐赠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生产企业

  1.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资质证明

  2.产品质量证明

  3.价格核定证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物资捐赠函

  (二)自行购买的或经销商

  1.提供购买的正规发票

  2.物资捐赠函

  (1)是经销商的提供自己的相关资质

  (2)提供购买时的价格核定(发票)证明

  (3)物资捐赠函

  以上资料除物资捐赠函外其他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重要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发票,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2.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郑州市红十字会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捐赠。

  3.接收的所有捐赠款物,统一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除定向捐赠外所有捐赠款物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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