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律师这么说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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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最新消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延长的假期具体如何界定,目前仍存在争议。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的万川律师表示,原则上劳动了才有报酬,但是这个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停工,按法律规定延迟复工一个月内都需要全额支付工资,之后如果还停工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外,具体执行还要结合地方法规、公司规定、工会规定,可以高但不可以低。

  具体可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吴春爽律师认为,此次延迟期间应当认定为法定假期,这个期间工资应当正常支付。因为我们现在处于春节的法定节假日,国务院发文说延迟复工也就是延长了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法定节假日是要计算薪酬的。而且之前广东省人社局也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因为这次疫情受到影响不能正常复工的,企业都要正常支付工资,但企业可以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不过当时还没有这个延期放假通知。

  那么,这些天有上班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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