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等于延长春节假期吗?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辽宁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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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要求,全市工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么,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工资待 遇如何确定?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 人员,就以上问题作出解答。

  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将予以200%工资报酬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员工远程办公 企业需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 号)要求,除《通知》中规定情形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3日至9日未复 工期间,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 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企业延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 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 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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