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公主号”确诊174例!疫情阴云密布,这些“流浪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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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际金融报

  2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日本“钻石公主号”邮轮上又有39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邮轮上累积确诊病例达到174例。据统计,加上此前国内确诊病例,目前日本是海外被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最多的国家。

  由于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担忧,一艘名为“威士特丹号”的“流浪邮轮”被多国拒绝入港,在海上漂泊。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究各国在应对收治、排查邮轮乘客负起怎样的责任尤为重要。

  ▲“钻石公主号” 图片来源:Getty Imagines

  “钻石公主号”爆发疫情

  “钻石公主号”是全球十五大最豪华的邮轮之一。1月20日,该邮轮从日本横滨出发,途经日本鹿儿岛、中国香港、越南、中国台湾、日本那霸等地,原定于2月4日晚返回横滨。

  然而,在邮轮航行途中,一名80多岁的香港男性1月25日在香港下船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因此2月3日晚,“钻石公主”号决定放弃原定行程,紧急返航停靠在横滨港外,进行至少14天的海上隔离,日本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在邮轮到港当晚即登船进行检疫。

  据悉,该邮轮上共有船员1045人,以及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乘客2666人。乘客中,日本1285人、中国490人(香港470人、台湾20人)、美国425人、加拿大215人、英国40人、俄罗斯25人、以色列15人、新西兰13人等。

  截至目前,日本政府并没有对船上3700多名人员进行全员排查,而是对出现发热症状的乘客和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检疫。而邮轮所有发病人员中主要是哪些国家的游客等相关数据,日本政府并没有特地公布。

  至于日本政府为何没有对船上所有人员进行逐一排查,NHK报道指出,实际上,在邮轮上隔离是防止疫情在国内进一步扩散的最佳措施。因为日本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3700余人的居住隔离设施,且日本仅有的85处能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机构分散在全国各地,检测一次需要6个小时,全员排查可能会耗时相当长。

  救助义务应归谁

  在“钻石公主号”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700多名乘客和船员中,仅有1/3为日本人,而这艘邮轮本身也不属于日本。

  公开资料显示,“钻石公主号”虽然目前停靠在日本横浜港,建造地为日本长崎,但船籍却是百慕大(位于北大西洋,历史最为悠久的英国海外领地),船长为英国人,邮轮所属公司公主邮轮则隶属于美国嘉年华集团。也就是说,对日本来说,这是一艘“彻头彻尾”的外国邮轮。

  因此,对此次邮轮疫情爆发负责的应当是美国嘉年华集团、英国,还是日本,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从船舶国籍来看,‘钻石公主号’船旗国应为英国,因而受英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但由于船舶所有权在美国嘉年华集团。因此,应对此次邮轮疫情爆发负责的是美国嘉年华集团,但应遵循船旗国法,即英国法。”

  那么,“钻石公主号”是否可以被视作英国领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小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由于‘钻石公主号’是民用船舶,因此当船在公海领域时可被视作英国领土,但在进入日本领海,尤其是在日本靠岸后,就不能再视作英国领土,只有军舰一类的军用船舶才能被视作(英国)领土。”

  另外,石小娟认为,进行全员排查是日本的权利,而非义务。“虽然船不是日本的,但日本基于人道主义让船靠岸。因此,日本有权根据事态发展,安排何时排查、如何排查。而如果非要谈及义务,那就是在船舶靠岸后,日本有义务最大限度地保证船上人员的治疗和隔离”。

  “流浪邮轮”由谁接收

  相比“钻石公主号”,“威士特丹号”(Westerdam)就没那么幸运了。

  据了解,这艘邮轮原本计划2月1日从中国香港离开后展开亚洲之旅,并于2月14日抵达日本横浜港。但由于担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此前菲律宾、日本、关岛等地均拒绝其靠岸。目前,“威士特丹号”仍在海上漂泊,等待停靠的机会。但据荷美邮轮称,目前船上补给仍然足够。

  公开资料显示,“威士特丹号”共载有1455名乘客和800多名船员,几乎处于满载状态。邮轮隶属于美国嘉年华集团旗下的荷美邮轮公司,船籍为荷兰。而由于“威士特丹号”执行的是荷美邮轮公司的环球航行运营指令,因此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母港。

  ▲“威士特丹号” 图片来源:福克斯新闻

  那么像这种没有地方可以靠岸的船舶,又应当由哪个国家的港口“收留”?

  陈文明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船舶在公海上只服从国际法和船旗国的法律。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因此,船旗国(即船籍国)有义务对本国船只进行有效的管控,船舶当然可以选择船旗国本国港口进行停靠”。

  “同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每个沿海国应促进有关海上和上空安全的足够应用和有效的搜寻和救助服务的建立、经营和维持,并应在情况需要时为此目的通过相互的区域性安排与邻国合作。因此可以认为,在疫情十分严重,考虑远距离航行至本国有危及人身危险的可能性时,船舶也可以就近选择沿海国港口进行停靠,”陈文明说。

  石小娟也表示,“如果从道义上讲,任何国家都有援助的义务。但从法律角度看,首先应当是租船人(即邮轮经营人)所在国有义务‘收留’这类船舶,其次是船籍国。而如果船开不到美国或荷兰,没油了需要加油,那么从个人权利保护角度,游轮上游客的国籍国都有义务让船靠岸、救治。”

  但她强调,在期租合同项下,船舶有权拒绝前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港口,而港口也有权拒绝有疫情的船舶靠岸。因此,鉴于船舶上可能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其他国家基于公共安全,有权拒绝靠岸。但就企业间索赔问题而言,国家是否有发出这方面的行政禁制令是很重要的。

  最后,陈文明指出,在目前疫情并无有效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人群聚集在巨大邮轮上往往会加大传播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参照国内防疫工作,限制出行,禁止聚会,并就已经确诊感染的人员所接触的范围和地点进行排查及消毒,停靠港口增加医疗人员,而在船舶上的人群也应当遵循14天自我隔离的策略。”

  记者 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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