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回应高速延期收费:车辆无限制上路影响高速通畅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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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山东各大媒体刊登报道《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之后,引发市民广泛热议。为此,1月3日,山东官方微博@山东发布 公布了《关于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情况的说明》。

  《说明》中明确表示,山东高速公路按照统一规划、分段建设、整条贯通的原则建设,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各个路段因建成时间不同设置不同的收费期限,菏泽至东明等政府高速公路均为我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重新设立主线收费站,加之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畅通。

  《说明》中提到,多年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政府还贷公路一直实行“统贷统还”。菏泽至东明等9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到达收费年限后,均未还清贷款。这9段高速公路累计里程462公里,债务余额92.4亿元;每年养护管理资金约需1.7亿元。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即统贷统还)”。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1〕393号)提出,我国将逐步完善和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即“两个公路体系”,高速公路将有偿使用,长期收费。按照这一思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中。

  据介绍,《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公布,我省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其中,菏泽至东明等9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到期后累计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经省政府批复,将延期收费,并明确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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