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洞头发布紧急通告,实施车辆限行等措施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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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9时起,我县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2月5日起,洞头区所有的道路限制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执行“居家一周、足不出户”“一户两天只能一人出去采购物资”的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外出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从2020年2月5日起,实行车辆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外,洞头区所有的道路限制车辆通行。

  (一)开展公务活动及事关民生、环保、应急保障等车辆凭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疫情管控指挥部工作证和行政机关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二)群众驾车出行的,需凭《人员出行管理卡》出行,限在允许外出的当天出行,严禁在不允许出行的时间驾车出行。

  (三)企业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号通告规定的10 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店从业人员驾车出行的,须凭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二、全区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涉及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行的一律抄告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限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四、欢迎群众对违反出行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63487122。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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