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乐福欺诈消费者双倍受罚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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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涉嫌销售欺诈,并双倍返还消费者购物款的案件历经两次审理有了结果。因认为存在销售欺诈,北京消费者周先生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家乐福)告上了法庭。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北京家乐福销售存在欺诈成分,终审判决周先生将在北京家乐福购买的羊毛绒双人冬被返还北京家乐福,北京家乐福返还周先生购货款7485元,双倍赔偿周先生购货款人民币7485元。

  2006年11月26日,周先生在北京家乐福花7485元购买了15条“出云”牌羊毛绒双人冬被;又花8985元购买了15条羊毛绒双人加大冬被。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上海出云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上填充物的成分标称为:90%羊毛、10%羊绒。

  2006年12月,周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北京家乐福销售行为中有欺诈成分,要求北京家乐福退货并承担一倍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北京家乐福辩称,自己销售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不存在欺诈,不同意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中,一审法院委托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对争议的冬被填充物成分以及各种成分所占比例进行了鉴定。经检测,周先生提供的加大双人被样品中,羊毛含量94%、羊绒含量6%(极少量其它纤维);标准双人被中,羊毛含量96%、羊绒含量4%(极少量其它纤维)。北京家乐福提供的加大双人被中:羊毛含量94%、羊绒含量6%(极少量其它纤维);标准双人被中:羊毛含量92%、羊绒含量8%(极少量其它纤维)。但是,检测中发现,在北京家乐福提交的检测样品中,没有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北京家乐福不服,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法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羊绒含量的高低影响商品的品质和价值,北京家乐福作为经营者理应知道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成分和含量。周先生购买的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的羊绒含量只有4%。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北京家乐福在销售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过程中对周先生构成了欺诈。现周先生要求退还该部分货物并加倍支付赔偿金的主张,应予支持。一审法院所作判决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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