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薇提出40亿元离婚索赔,贾跃亭做了错事?别误解,应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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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贾跃亭:乐视控股集团创始人;甘薇:贾跃亭的妻子。

  一则“贾跃亭妻子甘薇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索赔近40亿元”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这则消息被各媒体转载,让咱们这些吃瓜群众一头雾水,真真假假的谁也说不清。今天,“四哥有法说”就根据法律规定,尝试给大家解读一下这则信息。

  一、这则信息的出处是否存在翻译歧义?

  从网上透露的信息来看,“贾跃亭妻子甘薇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索赔近40亿元”的消息应该出自于国外法律服务企业Epiq Cases网站。根据贾跃亭破产文件显示,已申请离婚的甘薇向贾跃亭提出了约5.7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9.89亿元)的索偿。

  作者看不懂这些英文。有懂英文的朋友可以仔细看一下,在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信息中,涉及甘薇的信息是如何表述的。如果甘薇出现在“债权人”或“参与诉讼的债权人”信息中,只能说明在贾跃亭的个人财产中,存在因甘薇提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可能,而不能简单地解读为“索赔”或者“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索赔是两码事。

  二、在婚姻存续期间,贾跃亭做了什么错事?

  如果把信息解读为“甘薇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索赔近40亿元”,咱们这些吃瓜群众自然就会认为贾跃亭做了什么错事,甘薇才提出巨额索赔,不然与法无据呀!哈哈,还真有怕热闹不大的,有自媒体就报料出“知情人曝甘薇容忍贾跃亭养小三,天价赡养费疑为前夫转移资产”,也不知道这个自媒人是否怕贾跃亭起诉侵犯名誉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上述四种情况的,婚姻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同时可以损害赔偿要求。贾跃亭犯了哪样错?看着他们一家人经常上秀恩爱,这些低级过错老贾不应该犯呀!即便贾跃亭真的有错进行损害赔偿,能赔百万更困难,因为这种赔偿属于精神抚慰性质的,标准都不高。所以说,将信息简单地解读为“甘薇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索赔近40亿元”是不准确的。

  三、“甘薇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中的40亿元”的说法可以成立!

  在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申请的一份文件中提及,贾跃亭和妻子甘薇在2019年10月11日于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当时的案件状态显示正在审理中。网上流传的离婚起诉书,不知是真是假。如果从这份起诉书中诉讼请求来看,甘薇请求的三个孩子抚养费、北京的房产、国外两家公司的股份,加在一块可能有40亿元吧。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与财产,若夫妻没有特别约定,则均属于共同财产或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或承担。至于贾跃亭与甘薇之间的财产有没有约定、是如何约定的,我们看热闹的群众不清楚,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甘薇请求分割到的40亿不大可能实现。虽说老贾在2016年以355亿元荣登胡润IT富豪榜第八,但目前却是负债累累,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破产文件显示,贾跃亭有债权人超100-199位。 其预计个人资产5-10亿美元(人民币35亿至70亿元);债务却高达10-100亿美元之间(人民币70亿至705亿元)。甘薇分啥?分40亿的债务还差不多!

  结束语:

  至于他们两口子是否在演双簧转移资产,不是咱们这些看热闹群众能知道的,我们搬个马扎坐在胡同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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