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捐赠劣质自行车,最终责任在于临时工?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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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午,针对本报报道的仁爱基金被指捐赠万辆劣质自行车的报道,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微博回应: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如属实将严肃查处,并通报结果。而大家关心购买自行车的钱从哪儿来?就以上问题,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吴昂坪以及仁爱基金志愿者办主任时进龙。

  向陕国企老干局捐赠万辆自行车是否属实?

  时进龙:报道内容基本属实

  红会:不知道时进龙在陕西大肆捐赠自行车

  昨日,本报就中国红十字会仁爱基金志愿者办公室向一些国企捐赠自行车一事进行报道后,时进龙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但有些情况需要说明。

  昨日下午,在北京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吴昂坪以及该中心办公室主任李晓东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不知道时进龙在陕西大肆捐赠自行车。

  但真的不知道吗?昨日下午,记者在该事业发展中心的阅报栏内,看到了一份由该中心办的刊物《月览》,这份刊物总共38页,封面是国家领导人关心慈善事业的图片,封底就是时进龙在陕西白水县参观的照片。介绍了时进龙和他的“志愿者团队”,给白水县、中航西飞集团、宝钛集团、宝鸡市离退休老干部捐赠自行车6000辆的新闻。

  对此,吴昂坪说,这本刊物本来是事业发展中心办的,但时进龙将刊物的编辑带到了西安,因为这个编辑也是西安人,最后,这个编辑在时进龙位于西安的办公室开始编辑刊物。

  “我们看到该刊物感到不对劲,怎么里面都是时进龙的事迹,好像就是给他个人办的刊物一样,出了几期后,我们让他停了下来,不要再出了。”吴昂坪说。

  这本《月览》刊物封二注明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主办,其中副主任之一是吴昂坪。

  “时进龙喜欢喝酒,喝酒后连我这个主任都不认。”吴昂坪说。该中心一位郑姓工作人员说,有一次,他看到时进龙喝酒后骂吴昂坪。吴说确实有此事,“时进龙比我这个主管他的领导都厉害。我在网上看到他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的口气,就知道肯定是他说的话,他说话脏字很多。”

  购买自行车的钱从哪儿来?

  时进龙:不碰钱,只起个牵线搭桥的作用

  红会:如果钱是时进龙募集来的,就涉嫌违法

  提到钱时,时进龙说,自己做慈善更像个“二传手”——在捐赠中“不碰钱,只起个牵线搭桥的作用”。

  而据吴昂坪讲,本报报道见报后,他曾给时进龙打电话了解情况。

  对于本报的报道,时进龙声明了三点:“一,买自行车的钱是我时进龙自己的钱,和红十字会无关;二,我去年志愿者办公室主任已经到期,不是你们的志愿者,不是红十字会的人,所以此事和红十字会无关;三,自行车质量的事情我负责,和红十字会无关。”

  吴昂坪同时称,“我给时进龙打电话询问这些自行车是哪里来的,时进龙说都是他自己掏钱买来发给大家的。”

  “我们在聘任时进龙当仁爱基金志愿者办主任时,给他在文件中提到过,募集来的资金一定要统一打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上,但是到底他募集了多少资金,有没有打到账上,这些还是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从红会的账面上来看没有募集来大笔的资金。”吴昂坪说。

  采访中,吴昂坪多次承认自己监管失职。他说当时没有约定,募集来的实物怎么处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上交。吴说,“不可能将这些自行车从西安拉到北京,再从北京运到西安发下去呀。”对此,记者提醒他说,这些自行车都是从距北京非常近的天津现金购买的。

  上述工作人员都很纳闷,如果说这些钱是时进龙募集来的,那么捐款单位又是谁呢?他们为何不直接将钱打入到红十字会指定的账户上呢?起码这样可以给其开具红十字会的票据,如果是给企业开具的票据,企业就可以到税务部门抵税。该事业发展中心一位领导说,如果这些买自行车的钱是时进龙募集来的,那么他就涉嫌违法,必要时会让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捐赠程序如何?账目怎么走?

  时进龙:没有公章,没有文件,所以志愿者办没法给谁发函,出具票据红会:捐赠应先报方案,然后立项、报批提到捐赠程序时,时进龙曾说:“我打报告给人家一说,人家就拨下来了。”而其办公室工作人员也曾说:“我们主任一个人说了算。”

  而昨天,本报记者再次采访他时,今年57岁的时进龙自称是三家企业的股东,“并不缺钱”,之所以搞公益,是价值观使然。

  对于在捐赠中不给受捐企业发公函,整个过程没有票据的问题,时进龙称,这是有客观原因的,当时在成立这个办公室的时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只给下了一个文,“公章也没给”。没有公章,没有文件,所以志愿者办没法给谁发函,出具票据。

  但据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李晓东说,他们如果要捐赠,一般是由下面报方案,然后立项、报批,等上级部门同意后才能拨款捐赠,实际上,时进龙没有一次向上申报过,就自做主张捐赠了。但如果这些购买自行车的钱真是时进龙自己的也就罢了。

  志愿者能否募集资金?

  专家:既然中国红基会允许志愿者办募集善款,就应严格监管

  昨日,记者看到一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对时进龙的任命书。这份文号为【2009】9号文件中通知显示:成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仁爱基金”志愿者办公室,主要负责事业发展中心“仁爱基金”下属志愿者的发展和管理,并面向社会筹集善款。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首先,事业发展中心聘任时进龙为志愿者办公室主任,就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事情发展到“1年捐赠了万余辆自行车,网络上处处都有时进龙代表红十字会捐赠自行车”的新闻,而事业发展中心仍然不知道,显然,事业发展中心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如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比如查实时进龙用募捐的钱购买自行车),事业发展部有关人员就涉嫌渎职犯罪。

  其次,让实为志愿者的时进龙代表红十字会去募集善款,就给他挪用善款创造了机会和可能。目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志愿者是否能代表红十字会募捐,但是,这种做法还需商榷、谨慎。

  最后,中国红十字会应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从郭美美事件后,公众对于红十字会乃至整个慈善事业的公信力降到最低点,这种公信力恰恰是慈善事业的基石,真不知道没有公信力的慈善事业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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