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价签戏法遭处罚 网友签名抗议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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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乐福"价签戏法"遭处罚 网友签名抗议价格欺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1-01-2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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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乐福等超市的“价签戏法”将遭处罚。发改委昨日公布,经查实,家乐福、沃尔玛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披露四种欺诈手段

  发改委昨日公布了“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四种价格欺诈手段及典型案例。

  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

  据发改委披露,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此外,沃尔玛在沈阳、南宁和重庆等3个城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要求全国超市自查

  1月18日以来,多家媒体报道称家乐福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方面一直没有给予回应。

  昨日,发改委表示,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发改委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发改委昨日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此外要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 钟晶晶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lia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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