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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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月9日内蒙古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

  2月9日,内蒙古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介绍介绍自治区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有关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效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同时,自治区政法委就做好流动人口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今天,我们将发布通告和措施文件,并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案例及社会舆情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效敏同志,我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

  下面,首先由我向大家通报一下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签发的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流动人口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如实申报登记,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觉接受社区、单位的排查、监测和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凡2020年1月1日以来,到自治区的流动人口(跨市县居住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单位雇佣的,单位要负责督促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户主负责督促申报。发现来自湖北和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自治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自治区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委举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0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自治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自治区人员和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登记报告。2020年1月以来的流动人口未申报登记的要在2月12日18时前主动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暂住登记。通报发布后来自治区的流动人口,要在来暂住地当日申报暂住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特此通告。

  接下来,我就《如何做好流动人口防控的工作措施》作一下说明。春节后已开始正式复工,流动人口将剧增,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防疫管控,已经成为疫情蔓延防控工作的重点,也是做好疫情防控战、攻坚战的难点。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如何做好流动人口防控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把“出口”关。结合流动人口中多数在春节前返乡过节,节后陆续返岗、外出打工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嘎查村村委会,城镇居委会、社区输出口管控,严把“出口”关,切实做到错峰外出打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做到外出打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基层组织对人员外出打工、务工前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流向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化对疫情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不断解决在防范疫情传播扩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自治区输出人员健康良好。

  二、严把“入口”关。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如: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登记,宾馆、旅店、住宿房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住宿场所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用工监管力度;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外来用工的监管力度;劳务输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等。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落实抓细、不留死角;对外来流动人口入住小区、出租房的外来人口要建档立卡,一户一登记、一人一卡,建立台账,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纳入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牢牢压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当前要把流动人口防控疫情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一级压实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堵住流动人口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流动人口中扩散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条例》、《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流动人口防控疫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在流动人口管控中的作用,在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前提下,为流动人口中的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就业返岗营商创造顺畅、便捷的出行通道。

  关于这两个文件,我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和张效敏副厅长愿意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有提问的记者朋友请举手示意我一下,记者朋友在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名称。现在开始提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都市全接触》记者:

  前两天,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其中第三条“依法严厉查处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指出,对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请问,目前公安机关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吗?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效敏: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向全区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提出依法严厉查处的9种违法犯罪情形。其中“依法严厉查处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主要是指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近日,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女,霍林郭勒市某社区居民)长期在武汉女儿家居住。1月21日,徐某从武汉出发,1月22日返回霍林郭勒市。返回霍市后,徐某拒不执行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回霍日期的信息,欺骗社区调查走访人员。在公安机关根据大数据信息核实出其真实行程后,社区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徐某实施了居家隔离。但隔离期间,徐某擅自外出、多次主动和周边人群及亲属密切接触,致1人感染新冠肺炎、33人被隔离观察。2月8日,徐某自己也被诊断为新型肺炎确诊病例。

  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处置工作通报,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徐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霍林郭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蒙古语卫视记者:

  疫情期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情况如何?

  张效敏:

  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口罩等防护产品十分紧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给群众带来经济、健康双重损失。近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公安分局办理了一起刘某诈骗案。

  经查,自2020年1月29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防控疫情关键时期人们对口罩的需求,在手机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以贩卖N95口罩名义实施诈骗,刘某本身没有口罩货源,收到货款后就将被害人微信拉黑,不再联系,刘某以此手段共诈骗30余名受害人,共计金额9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宇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疫情期间严格限制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通告》指出,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依法从重处罚。您能讲一些这样的案例吗?

  张效敏:

  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当前疫情防控大局,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一定依法处理。近日,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徐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2月5日16时许,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尔敦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锡市聚游网客宾馆内聚集多人在上网娱乐,依据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依法将聚游网客经营者徐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乾对疫情期间违反政府令,收住多名客人入住、聚众娱乐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徐某某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另外,包头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办理了一起田某等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2月5日下午,万水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万水泉红旗场部供销社旧址附近,发现有车辆异常聚集,民警立即上前侦查,看到有人正在一处窄小的废弃房屋聚集赌博,随即当场将田某等人抓获,在向嫌疑人分发口罩做好防护后,民警依法将田某等17人传唤回所,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查,赌博发起者田某等人明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市政府下发《停止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告》后,仍从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等多地邀约聚集,以麻将、推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由于田某等17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田某等17人被分别处以五到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涉案赌资18177元被依法收缴。

  疫情当前,全区公安民警日夜奋战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第一线,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继续突出重点,主动发现、严厉查处《通告》中的9种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理解当事群众对疫情的恐慌心情,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打击极少数,教育转化大多数,全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良好秩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做有损疫情防控的事,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请问目前全区流动人口有多少,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这些人口将如何进行管理?

  李钢:

  截止2020年2月8日,全区区内流动人口213, 4888人,区外流动人口180,8402 人,合计394, 3290人。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如: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登记,宾馆、旅店、住宿房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住宿场所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用工监管力度;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外来用工的监管力度;劳务输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等。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落实抓细、不留死角;对外来流动人口入住小区、出租房的外来人口要建档立卡,一户一登记、一人一卡,建立台账,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纳入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请记者朋友们加大对今天发布的通告和有关措施的宣传力度,为切实做好社会管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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