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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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4日,重庆市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我区赓即启动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大足区域范围内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一、依法采取控制性措施

  (一)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营业性景区、电影院、游乐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茶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公共文化科技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一条龙和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

  (四)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禽和从事野生动物交易。

  (五)全区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六)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二、全面实施监测检测

  (七)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足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居家观察;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进行14天隔离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八)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对湖北地区来足返足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2020年1月10日以来武汉市返足来足人员严格实施14天居家观察措施,进行早晚体温监测记录并核验。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

  (九)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减少交通出行

  (十)大足区属省际班线、县际班线、包车客运、租赁汽车暂时停止营运。非必须,本区市民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十一)公交客运、农村客运根据客流变化,调整发班密度,相应减少发班班次。

  四、严格落实消毒管理措施

  (十二)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十三)湖北地区来足车辆一律在入足高速下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十四)加强医疗废弃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鼓励市民对废弃口罩进行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并简易破损后规范投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十五)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五、强化病毒检测和医疗救治

  (十六)由区疾控中心对湖北地区来足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十七)集中统筹全区优质医疗资源,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十八)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医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六、加强物资保障储备

  (十九)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二十)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十一)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物资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七、全民动员联防联控

  (二十二)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户四级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疫情流行。做好武汉市、湖北省其他地区及其他省市返足来足人员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对尚在湖北的大足籍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

  (二十三)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二十四)市民尽量减少外出,搞好居家消毒;进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八、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十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坚决抵制各类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二十六)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区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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