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清镇市医保局应对新型冠状

时间:2020-0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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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清镇市医保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局干部上下一心、精诚团结,众志成城战疫情,齐心协力保民生,以更“强”的工作举措,以更“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快”的实际行动,全面发动抗击疫情阻击战。

  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战疫”医疗费用保障

  对辖区定点药店进行检查

  面对当前疫情,清镇市医保局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清镇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职责任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同时,按照省和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要求,指导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定点医院下载更新医保结算系统,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保临时结算项目”,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医院结算使用。及时向定点救治医院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项医保资金70万元(加上贵阳市医保局定向预拨的130万元,合计200万元)。此外,保持与疫情收治定点医院同频共振,与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日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收集工作动态、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并将临时留观点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职工医院纳入清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障。

  另外,还组织各连锁药店区域负责人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连锁药店要率先垂范,要带头维护医保行业的良好秩序,严禁兜售医药产品,严禁哄抬药品价格,严禁销售伪劣医药器材,严厉“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开展药店检查共15次,对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业务督查7次,坚决打击哄抬药品价格,欺骗诈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强化民生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深入乡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做好民生服务保障,确保“战疫”期间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近日,医保局接红枫湖镇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贫困户李兰发因车祸致右股骨远端骨折,目前正在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肇事车辆逃逸,该户无钱医治。获此消息后,市医保局立即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取得联系,积极协调医院落实对患者的救治,但因患者伤势过重,急需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在转院过程中,该户面临无钱垫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困难。经积极协调贵阳市医保局和收治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最终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同时,针对改户困难情况,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帮助该患者解决3万元临时救济,用于患者出院结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镇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动态,与疫情抗战保持同频共振,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宋华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文福

  编辑 罗昌

  编审 王太师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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