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方需赔偿40000元

时间:2020-02-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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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易峰

  星权事务所发表声明

  搜狐娱乐讯 12月3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社交平台发表消息称演员李易峰诉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须在涉案微博帐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向李易峰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易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维权成本人民币1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0000元。

  全文如下:

  2019年12月28日,演员李易峰诉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马*因在其个人注册的微博帐号“娱乐圈圈一”中发布针对李易峰先生的诽谤性内容,被判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帐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向李易峰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易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维权成本人民币1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0000元。

  除上述一审已胜诉案件外,其他涉嫌侵犯李易峰名誉权的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李易峰先生在委请本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公益。后续,本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判决的生效及履行情况,代李易峰先生推进捐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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