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内批捕起诉 浙江省绍兴首例涉疫刑事案件获判

时间:2020-02-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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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绍兴2月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虞剑 绍剑)2月8日下午,一场混合着消毒水味道的特殊庭审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有序进行。依托远程审判系统,检察官、法官、案件当事人等均参加此次“云庭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据悉,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浙江省第二例、绍兴地区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至30日期间,倪某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心理,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N95、N90等口罩信息,并配图生产口罩的照片,虚构其有售卖口罩的途径。多名被害人对倪某有售卖口罩途径的情况信以为真,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其购买口罩。倪某某在收到被害人转账付款后,立即拉黑对方微信并拒接电话,通过类似手段对6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累计犯罪金额达一万三千余元。

  2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安排办案骨干力量通过钉钉查阅笔录、电话沟通等非当面接触方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微信视频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提出固定手机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意见,并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退赃退赔。后倪某在公安侦查阶段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2月6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指派提前介入的检察官负责该案办理,及时审查强制措施合理性,于当日下午对取保候审的倪某决定逮捕。2月7日,为提升办案效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的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依靠钉钉视频会议方式实现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全程见证,在案件快办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该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24小时内办结此案。2月7日,倪某以涉嫌诈骗罪被起诉至法院,该院对他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2月8日,法院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开庭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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