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造谣当何责?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些都

时间:2020-02-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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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

  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和谣言时有出现为防疫抗疫工作带来困扰大家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还要注意下面这些谣言别相信!

  谣言

  温州今明夜间10点到凌晨2点开始全城大消杀行动?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在本地微信群、朋友圈里流传“紧急通知:按照市疫情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今明两晚夜间10点到凌晨2点开始全城大消杀行动,采取雾炮,路面喷洒机械作业和人工喷雾全方位无死角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绿地,居民社区等进行大消杀。请大家互相传达,不要外出或者注意个人外出防护,关闭门窗户和收纳阳台衣物等物品。”等言论。

  

  经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此消息不属实,该内容为谣言。

  谣言

  网传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政府公文”?

  近日,星海街道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冒名以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布1份7号通告的文件内容,虚构相关条款内容,以政府单位名义发布“开发区暂定18号复工,18号0点复工后企业外地员工回温,下飞机、火车站、高速出入口人员由政府统一接收带至隔离点,由政府机关统一安排隔离14天,18号之前的回温的隔离费用企业自负,18号过后的隔离费用由政府承担”等内容。

  

  ▲假文件

  截至2月11日12时,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已发布8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通告文件,第7号通告文件具体如下:

  

  ▲真实文件

  经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根据市级统一部署,规定除全市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行业,经属地政府确定后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执行2月17日24时前不得复工的要求。

  谣言

  有人自称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愈后全身疼痛及半身不遂?

  这两天,网上流传着一位自称是瑞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其自诉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已经治愈,但留下了全身疼痛、半身不遂等后遗症。2月8日下午,经瑞安市人民医院核实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该自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的魏某某,女,25岁,瑞安市仙降街道人,因主诉胸闷恶心入住留观病房。魏某某在留观期间,经两次咽拭子和痰液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诊断,排除了其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属普通肺炎,且并无网上流传的症状。

  目前,该患者已出院。

  谣言

  鹿城区体育馆沃尔玛超市测体温的工作人员确诊?

  近日,在本地微信群、朋友圈里流传“体育馆沃尔玛超市协助测量体温的工作人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横河南新村被封闭”等言论。

  

  经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和区疾控中心核实,目前没有发现类似病例。此为谣言。

  谣言

  瑞安仙降有人被确诊后逃脱?

  2月7日,有网民在网络发布“仙降街道埭头村人,确诊后从医院逃逸,请大家注意转发下”等信息,并配有一张女性人像图片。经核实,瑞安市仙降街道并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逃脱的情况。

  

  2月8日,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周某(女,49岁,瑞安市仙降街道人)传唤审查。周某交代,其在网络上看到一张女性图片后,私自编辑“该人在仙降被确诊并逃脱”等虚假内容并发布到多个微信群。目前,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瑞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谣言

  温州大润发超市出现疫情?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在本地微信群、朋友圈里流传“5050听说有个服务员老公武汉回来 瞒报了 现在发烧了”等言论信息及视频。

  

  温州市商务局核查后表示,截止到2月6日13点30分,温州大润发5家分店均确认上述网传信息是假消息。

  谣言

  自来水厂向水中加大氯气注入?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在本地微信群、朋友圈里流传“刚水厂朋友来电话,说非常时期,自来水中在允许的范围内加大了氯气的注入。大家在用水时,特别是烧开水、煮饭用水要把水装出来,最少静置两小时以上再用。”等言论信息。

  

  温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该网上消息为谣言。市自来水公司透露,与往常一样,市区自来水水质安全达标,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市民可以放心用。

  谣言

  黄龙住宅区有人因瞒报被群众殴打?

  近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一段视频,并称黄龙住宅区一武汉回来人员被确诊,家人被群众殴打。

  

  经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事件发生地为江西南昌,视频拍摄时间为1月30日,视频中被围殴人沈某前往江西省南昌市清湖村探亲时,因被门卫禁止入内后,发生口角,引发双方冲突。

  谣言

  温州市公安局网络中心将封禁在微信群发布疫情信息的账号及微信群?

  近日,本地微信群流传一段“市公安局网络中心”发布的“警情通报”称,“从今天起群内不得转发任何一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视频等虚假文章、未经官方认证的消息,否则警方将永久封禁相关微信账号及微信群。”

  温州网警在此辟谣:温州市公安局并无“网络中心”这一部门,也并未发布所谓的警情通报。

  谣言

  网传路口红绿灯调整为红灯?

  近日,温州发现部分网友发布和转发,“通知,县各城区内,于今日凌晨24后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除特种车辆外,私家车闯一次6分200,禁止私家车辆出行,正常行驶,另行通知。(请大家踊跃转发)”等信息。

  

  经向温州市公安部门核实,该信息内容不实。

  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

  造谣疫情该当何责?

  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安全 最高判刑15年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利用疫情扰乱公共秩序 最高判刑15年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造谣情节较轻 视情况教育、罚款或行政拘留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温州辟谣平台

  编辑/版式: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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